我们都知道,电子产品研发出来通常都会去申请各种专利,以防别人侵权。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根据申请专利的类型不同,《专利法》对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规定了不同的要求;同时,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审查制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而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采用形式审查制度。那么,电子产品专利申请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统一受理和审查原则
《专利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
二、单一性原则
按照单一性原则的要求,不可将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而应分别提出专利申请。一件专利申请如果存在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否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三、在先申请原则
所谓在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与申请原则相对应的是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从鼓励发明创造的角度看,先发明原则优先于先申请原则。
四、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的意义:
一是在优先权期限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同样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
二是排除他人在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三是为申请人考察市场提供了时间,申请人可利用优先权的时间仔细考察专利能在那些市场获得收益,为提升经济收入创造了时间。
五、保密审查原则
《专利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对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以上便是电子产品专利申请要遵循的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